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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網(wǎng)校老師 6月11日19:00-21:30
詳情主講:網(wǎng)校老師 6月12日19:00-21:00
詳情主講:景晴 6月13日19:00-20:30
詳情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妊娠期處理是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試會涉及的內容,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對各位婦產科主治醫(yī)師考生有所幫助。
1.處理原則
不宜妊娠的處理 ——12周前——做人流、避孕!
繼續(xù)妊娠的處理原則 ——>12周——防心衰!治心衰!
增加產檢次數(shù):
在妊娠20周前,應每2周行產前檢查1次;
在妊娠20周后,尤其32周后,產前檢查應每周1次;
發(fā)現(xiàn)早期心力衰竭,應立即住院。
2.防心衰、治心衰
一般醫(yī)囑:情緒、睡眠(≥10h)、體重增長(不超過12kg)、飲食(高蛋白、高維生素、低鹽、低脂);
防治誘因:防呼吸道感染、防貧血(20周后預防性使用鐵劑);
心衰處理:地高辛(三不一?!活A防性應用、不主張用飽和量、不用長效制劑、病情好轉即停藥);
產科處理:原則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產科處理,應放寬剖宮產指征。
終止妊娠的時機:
①心臟病妊娠風險低且心功能Ⅰ級者可以妊娠至足月,如不伴有肺動脈高壓的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不伴有心臟結構異常的單源、偶發(fā)的室上性或室性期前收縮等。但若出現(xiàn)嚴重心臟并發(fā)癥或心功能下降則提前終止妊娠。
②妊娠風險較高但心功能Ⅰ級的心臟病患者可以妊娠至32~36周終止妊娠,但必須嚴密監(jiān)護,必要時可提前終止妊娠。
③屬妊娠禁忌的嚴重心臟病患者,一旦診斷需盡快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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