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下半年江蘇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12名,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非常的關注,為方便大家查看相關信息,醫(yī)學教育網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具體通知如下:
經無錫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直屬事業(yè)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wèi)技及其他人員1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可在以下網站查詢: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無錫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熱愛應聘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業(yè)精神。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應聘人員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或具備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及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研究生戶籍不限,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者限本地戶籍。
7.具備應聘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表3,附表中有其他條件的,以附表明確的條件為準)。
二、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辦法
招聘單位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接受報名。
應聘人員根據公布的招聘崗位,可以直接到相應招聘單位人事部門現(xiàn)場報名,也可根據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單位電子郵箱,采用直接投遞《2017年下半年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的方式報名,并電話告知及確認。
(二)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方可參加考試。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考核(考試),否則作棄考處理。
(三)開考比例及補報名
開考比例。研究生以上崗位不設開考比例,其他崗位原則上為1:3,未達1:3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
三、考試組織
市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組織招聘考試。
(一)考試方式:研究生以上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其他崗位采取考試加考核方式。
(二)考試內容
不指定輔導用書,考核內容根據專業(yè)及崗位特點確定,包括招聘崗位所必備的綜合知識、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yè)知識掌握情況,以及工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價值觀及儀表舉止等。
(三)考試時間
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考核(考試),否則作棄考處理。
(四)考試成績
1.考核總分為100分,合格線均為60分。
2.如成績相同人數(shù)超過招聘崗位數(shù)的,招聘單位及時組織同分人員加試,并按加試成績確定排名。加試方案與本次考試方案一致。
四、體檢及考察
1.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成績,按招聘崗位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在指定醫(yī)院進行,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及招聘單位網站公布。經市衛(wèi)生計生委審核后公示。
2.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因不合格、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空缺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是否遞補意見,經市衛(wèi)生計生委審核后,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應聘人員遞補情況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延遞補(成績不合格的不得遞補,每個崗位只能遞補1次),并在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及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
體檢合格人員經考察合格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以及相應招聘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負責辦理有關錄取、聘用手續(xù)。因應聘人員單方面原因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相應手續(xù)的,取消其錄取、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各招聘單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并接受市衛(wèi)生計生委、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及社會群眾監(jiān)督。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做好公開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工作。市人社局負責招聘工作全程指導和巡考。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0-81822603
無錫市衛(wèi)生計生委組織人事處:0510-81823239、0510-81823299、0510-81822063。
本公告由市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