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創(chuàng)傷處理原則一般同外科。根據(jù)耳鼻咽喉創(chuàng)特點及傷員具體情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防治窒息:防治窒息應根據(jù)導致窒息的不同原因進行處理。咽喉創(chuàng)傷引起呼吸困難應進行低位氣管切開術或自創(chuàng)傷口內插入氣管套管、橡皮管、塑料管等代作品以保持呼吸道通暢;牽引后墜的舌根;放入咽導管,吸出分泌物等。
(二)出血和抗休克:鼻腔出血可用凡士林紗條填壓。其他傷口可行包扎或向傷道內填壓,或縫合和結扎血管止血。頸部傷口不能用環(huán)形包扎,因為有可能壓迫靜脈回流,加重局部水腫,引起呼吸困難,或直接壓迫氣管發(fā)生呼吸困難,導致不良后果。如損傷在一側,可于健側用夾板或把健側上肢上舉貼于頭部作為支架行單側加壓包扎(圖13-1)。疑有頸部大血管損傷者應立即結扎或行血管縫合修補,以防發(fā)生意外。出血較多者應予輸血、輸液、防治休克。
(三)解決吞咽困難:吞咽困難者可進行鼻飼飲食或輸液。
(四)清創(chuàng)和抗感染:耳鼻咽喉組織供血豐富,抗感染力強,清創(chuàng)時應盡量保留組織。即使有輕度感染,經徹底清創(chuàng),去除異物及壞死組織,對位縫合,放置引流仍可達到一期愈合,以免組織缺損過多形成畸形影響面容及功能,造成后期處理困難。早期給予磺胺或抗生素及破傷風抗毒素治療,可以有效預防感染或并發(fā)癥的發(fā)生。
(五)異物處理:耳鼻咽喉異物原則上均應摘除。但由于異物存留的部位、大小、摘除難易、對功能的影響及后果等,應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異物明顯容易摘除者,在清創(chuàng)時予以摘除。
2.異物靠近或損傷大血管或重要神經、出血不止者,應認真做好異物定位,結扎損傷血管,取出異物。
3.異物造成功能障礙或處于骨折線上,影響骨折愈合或發(fā)生感染者應取出。
4.小金屬異物嵌頓于深處,不影響功能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無明顯癥狀,又無感染者可不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