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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說源于《素問·玉真要大論》,金·成無己正式提出“七方”名稱。《傷寒明理藥方論·序》說:“制方之用,大、小、緩、急、奇、偶、復七方是也。”
“七方”是最早的方劑分類法,“七方”的實質(zhì),是以病邪的輕重、病位的上下、病勢的緩急、病體的強弱作為制方的依據(jù)。所謂大方,是指藥味多或用量大,以治邪氣方盛所需的重劑;小方是指藥味少或用量小,以治病淺邪微的輕劑;緩方是指藥性緩和,以治病勢緩慢需長期服用的方劑;急方是指藥性峻猛,以治病勢急重急于取效的方劑;奇方是指由單數(shù)藥味組成的方劑;偶方是指由雙數(shù)藥味組成的方劑;復方則是兩方或數(shù)方組合的方劑。
從方劑組成的不同,進行分類,稱為七方。即: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復方(注:方劑組成的分類,最早見于《素問·至真要大論》:“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至金·成無已《傷寒明理論》定為大、小、緩、急、奇、偶、復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