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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患者在取藥窗口及時發(fā)現的調配差錯,應立即予以更換,并真誠道歉。
2.患者離開取藥窗口后又返回藥房投訴發(fā)藥錯誤時,首先應根據處方核對患者投訴的真實性,確認是調配差錯后,具體分析和處理如下:
(1)如果患者沒有服用錯發(fā)的藥品,要向患者真誠道歉,取得患者諒解,將正確的藥品發(fā)給患者并將錯發(fā)藥品換回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2)如果患者錯服了維生素、微量元素、OTC等藥品,且只服用了一次時,在賠禮道歉的同時,應對患者進行耐心的解釋,告知患者錯服藥品對其身體無傷害,將正確的藥品發(fā)給病人并將錯發(fā)藥品換回;對于服用兩次以上、患者有自覺臨床癥狀者應及時看醫(yī)生并給予積極治療。
(3)如果患者錯服了麻醉藥、強心苷、抗凝血藥、降糖藥、抗腫瘤藥、利尿藥和激素等高危藥品時,要根據患者自身的癥狀及藥物作用、半衰期和不良反應來進行分析,確認該藥對患者的傷害及損害程度,對于只服用一次且已超過藥物代謝5個半衰期、無明顯不適者,在賠禮道歉的同時將正確的藥品發(fā)給病人并將錯發(fā)藥品換回;并告知患者藥品已代謝,不太可能有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對于服用錯誤藥物兩次以上,藥物代謝周期在5個半衰期以內者,應詳細詢問患者目前癥狀,及時告知醫(yī)生并請醫(yī)生給予相應的診療。這期間,藥師要給予全力配合。
3.差錯一經證實,藥房負責人在積極處理的同時,應立即向科主任及科質量管理組織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