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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論文書寫規(guī)范——署名

2011-08-05 11:25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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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單位署名:單位一般指作者從事本文工作時的單位。單位署名應標明所在省市的全稱,便于編輯、讀者與作者進行聯(lián)系。單位署名的數量一般不超3個,署名位置應居文題之下,作者署名之前,居中書寫,并與作者署名之間留空一格。單位名稱前還應標明郵政編碼。

  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必須遵守科學道德,實事求是,署名不僅是一種榮譽,更重要的是表示對文章內容負責。論文作者一般指下列人員:(l)課題的提出者及設計者;(2)課題研究的主要執(zhí)行者;(3)進行資料收集并做統(tǒng)計處理的人員;(4)論文的主要撰寫和修改者;(5)對論文主要內容能承擔全部責任,并能給予全面解釋和答辯的人員。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3.署名注意事項:(1)每篇文章作者署名數量一般不超過6個人,并以參加主要工作者為限;(2)作者署名順序,視其在工作中貢獻的大小而定。通常第一作者應是研究工作的主要設計、執(zhí)行及論文的主要撰寫人。署名時不應搞無勞掛名或照顧關系。當作者署名順序有異議時,應征得主要作者的同意方可改動。指導者一般列于最后,或在文末注上“致謝”,但均需征得本人同意;(3)在論文發(fā)表之前,參加研究者如已調往其他單位(如進修人員等),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號,并在同頁腳注中說明;(4)署名必須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筆名和假名,以示文責自負,如為集體成果,應在文末參考文獻之前,寫上執(zhí)筆人或整理者姓名,便于讀者咨詢和聯(lián)系。

  2011年“護理論文”[護理論文的書寫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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