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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之推敲藥師考試筆記《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說明書

顏之推敲藥師考試筆記《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說明書

注:(1)按 2011年考試大綱整理。(2)轉(zhuǎn)載須注明,僅供復習之用,不得用于商業(yè)用途

(三十二)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說明書規(guī)范細則

說明書主要內(nèi)容書寫要求

藥品名稱、適應癥、規(guī)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貯藏、包裝的書寫要求

1.藥品名稱

按下列順序列出:

(1)通用名稱: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其通用名稱應當與藥典一致。藥典未收載的品種,其名稱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

(2)商品名稱:未批準使用商品名稱的藥品不列該項。

(3)英文名稱:無英文名稱的藥品不列該項。

(4)漢語拼音。

2.功能主治/適應證

應當根據(jù)該藥品的用途,采用準確的表述方式,明確用于預防、治療、診斷、緩解或者輔助治療某種疾病(狀態(tài))或者癥狀。

3.規(guī)格

(1)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單位制劑中含有主藥(或效價)的重量或含量或裝量。生物制品應標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價(或含量及效價)及裝量(或凍干制劑的復溶后體積)。

(2)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國藥典要求規(guī)范書寫,有兩種以上規(guī)格的應當分別列出。

4.用法用量

(1)應當包括用法和用量兩部分。需按療程用藥或者規(guī)定用藥期限的,必須注明療程、期限。

(2)應當詳細列出該藥品的用藥方法,準確列出用藥的劑量、計量方法、用藥次數(shù)以及療程期限,并應當特別注意與規(guī)格的關系。

(3)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實際情況詳細說明。

5.不良反應

應當實事求是地詳細列出該藥品不良反應。并按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發(fā)生的頻率或癥狀的系統(tǒng)性列出。

6.禁忌

應當列出禁止應用該藥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況。

7.注意事項

(1)列出使用時必須注意的問題,包括需要慎用的情況(如肝、腎功能的問題)。

(2)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如食物、煙、酒)。

(3)用藥過程中需觀察的情況(如過敏反應,定期檢查血象、肝功、腎功)及用藥對于臨床檢驗的影響等。

(4)濫用或者藥物依賴性內(nèi)容可以在該項目下列出。

8.藥物相互作用

(1)列出與該藥產(chǎn)生相互作用的藥品或者藥品類別,并說明相互作用的結(jié)果及合并用藥的注意事項。

(2)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的,應當在該項下予以說明。

9.貯藏

(1)具體條件的表示方法按《中國藥典》要求書寫,并注明具體溫度。如: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2)生物制品應當同時注明制品保存和運輸?shù)沫h(huán)境條件,特別應明確具體溫度。

10.藥物過量

(1)詳細列出過量應用該藥品可能發(fā)生的毒性反應、劑量及處理方法。

(2)未進行改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應予說明。

10.包裝的書寫要求

包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及包裝規(guī)格,并按該順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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