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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藥科大學選修

2015-02-25 14:10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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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藥科大學選修:

一、關于入學教育:

新生入學一周內,由教務處對全校新生進行一次學籍管理教育,學生處對全校新生進行一次學生紀律教育,武裝保衛(wèi)處對全校新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各學院對本院新生進行一次專業(yè)教育。

二、關于注冊:

1.新學期開學報到日的下午為學生注冊日。

2.學生須在每學年學校規(guī)定的繳納學費時間內,將學費、住宿費存入本人銀行繳費卡內,方可辦理注冊手續(xù)。

3.確因家庭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按時繳納學費者,需憑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到學生工作處辦理緩交手續(xù),經學校批準后方可注冊。

4.因病、事假不能按時注冊者,須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注冊請假單(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無法事前填寫請假單者允許事后補填),經教學秘書與輔導員共同審核認定,報主管教學副院長批準,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并報教務處備案。

5.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未經批準不按時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學生注冊由各學院負責,由各學生班長持全班同學學生證,以班為單位到學院辦公室辦理注冊。學院依據(jù)學校計財處提供的學費繳納名單逐生辦理注冊手續(xù)。

7.注冊日當天注冊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向教務處、教務處向主管校長報告學生注冊情況。

三、關于選課:

1.學生須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要求,修學本專業(yè)的全部必修課程和專業(yè)方向指定選修課程,有計劃地逐年選學非主攻方向的專業(yè)指定選修課、全校共同指定選修課和自由選修課。

2.每學期選課前,由教務處下發(fā)選課通知到各學生班級,指定選課時間、地點、方式方法、課程范圍等,學生須按選課通知要求登陸校園網教務處主頁,設定本人的選課密碼并選課。未選課或雖履行選課手續(xù)但經認定未選上的學生不能聽取該門課程、也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學生已經選上的課程,須參加聽課、考核等教學環(huán)節(jié),否則,取消下一學期選課資格。

3.學生在一至四學期每學期選學自由選修課為1門,五學期選學自由選修課為2門,第六、七學期選學自由選修課不限門數(shù)。指定選修課不限選學門數(shù)。

4.學生必須聽課、完成實驗、參加課程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方能獲得選修課學分。

5.學生對自己選上的課程不滿意,可在教務處指定的選課時間內退課重選,逾期不能再調整已選課程。

6.各年級學生需按本年級教學進程的課程安排選課,一般不能跨年級選修課程。特殊情況需跨年級選課者,需在選課指定時間內填寫跨年級選課申請表,經學院辦公室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教務科,由教務科批準后到選課地點辦理選課手續(xù)。

7.選課結束后,學生可在校園網教務處主頁“查詢中心”查詢本人的課程表即可查詢選課結果,但不能再選課或退課。查詢密碼與選課密碼相同,用戶登陸名為學生學號。

8.自由選修課實行預選制度。預選時不限定人數(shù),預選結束后按每門課程可容納的學生數(shù),選課系統(tǒng)自動抽簽決定選課結果。預選課程沒有抽中的學生應在退課、補選課時間內改選其他課程。

9.任課教師須根據(jù)教務科提供的選課學生名單開展教學活動、組織考試等。

四、關于考試與補考:

1.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和教學環(huán)節(jié)都要進行考核,學生必須參加本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考核,取得及格或及格以上成績,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2.必修課和專業(yè)方向指定選修課考試安排在課程結束后,考試不及格學生須參加補考。補考安排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周末。

3.非專業(yè)方向指定選修課和自由選修課只在課程結束后安排一次考試,不安排補考。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可在下一學年選學其他課程。

4.無論何種原因,每門課程、實踐教學缺席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以上者,均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和補考,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載。只能參加重修。

5.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成績不及格須跟隨開課年級補修或結業(yè)后回校重修,方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在校學生要提前遞交實踐課程補修申請書至學院辦公室,學院教學秘書負責安排并通知學生和相關教研室;結業(yè)生要向教務科遞交實踐課程補修申請書,跟隨開課年級補修,由教務科負責安排。

6.因校級以上重大活動不能參加考試或補考的學生視為因公緩考,緩考手續(xù)如下辦理:

(1)由學校活動組織部門為學生填寫緩考申請單報教務科;

(2)教務科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批準;

(3)教務科出具書面批準通知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4)學院教學秘書根據(jù)通知安排學生參加補考或重修。

7.在考試期間,因病住院者、患傳染性疾病醫(yī)院診斷為傳染期在校隔離者,不得參加考試,需辦理緩考,其他情況一律不予辦理因病緩考。因病緩考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填寫緩考申請單,并附校醫(yī)院或由校醫(yī)院指定的就診醫(yī)院診斷書或醫(yī)療就診證明;

(2)學生輔導員審核認定簽署意見后提交學院辦公室;

(3)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后簽署意見報教務科;

(4)教務科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批準;

(5)教務科將批準后的緩考申請單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6)學院教學秘書根據(jù)通知安排學生參加補考或重修。

8.原則上不予辦理因事緩考。確因重大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或補考的學生可視情況批準因事緩考。因事緩考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填寫緩考申請單,詳細說明理由,并附能充分說明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2)學生輔導員經核實認定后,簽署意見報學院辦公室;

(3)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后簽署意見報教務科,同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

(4)教務科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批準;

(5)教務科將批準后的緩考申請單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6)學院教學秘書根據(jù)通知安排學生參加補考或重修。

9.學生每學年的身體素質測驗因病可以緩考,緩考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填寫緩考申請單報任課體育教師,并附校醫(yī)院身體情況證明;

(2)任課體育教師簽字批準后報體育部備案,并負責通知學生按指定時間參加補測;

(3)因病經批準素質測驗和補測均未參加的學生,需參加當年進行的畢業(yè)年級身體素質測驗。學生要向任課體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任課教師批準后報體育部備案,并負責通知學生按指定時間參加測驗。

10.無論何種原因沒有參加考試或補考,均不再保留考試或補考機會。即考試緩考者直接參加補考,未參加補考者直接參加重修。

11.四年制第四至七學期重修課程、五年制第六至九學期重修課程在畢業(yè)前安排一次重修考試。

12.考試違紀作弊的學生該課程成績記為無效,不允許參加正常的補考或重修,并視情節(jié)給以相應的紀律處分。如對所犯錯誤認識深刻,積極改正,表現(xiàn)良好,畢業(yè)前該門課程可給一次考試機會,60分以上成績均按60分記載。申請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提交參加考試的申請書和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材料;

(2)學生輔導員簽署該生表現(xiàn)鑒定;

(3)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后報教務處;

(4)教務處審核批準后出具書面通知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5)學院根據(jù)通知安排學生參加考試。

13.未經批準缺考者視為曠考,曠考者不允許參加正常補考和重修。對所犯錯誤認識深刻并認真改正錯誤者,畢業(yè)前該門課程可給一次考試機會,60分以上成績均按60分記載。申請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提交參加考試的申請書和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材料;

(2)學生輔導員簽署該生表現(xiàn)鑒定;

(3)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后報教務處;

(4)教務處審核批準后出具書面通知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5)學院根據(jù)通知安排學生參加考試。

14.體育總評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在畢業(yè)前給一次補考機會,由體育部提出學生名單報教務科,教務科負責通知學生和安排補考。

15.結業(yè)生回校補修理論課程原則上隨開課年級的考試或補考進行,實驗課程、畢業(yè)論文設計等實踐環(huán)節(jié)一律安排開課年級進行補做,不單獨開設。

16.每學期最后一門考試課程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各學院辦公室在假期期間書面通知本人。學生應在放假離校前將準確家庭住址報學院辦公室,因家庭住址變化或不祥未能接到補考通知而未能按時參加補考者,學校不再為其安排補考,直接重修。

五、關于重修:

1.必修課和專業(yè)方向指定選修課補考成績不及格的學生須隨下一年級重修該門課程。

2.重修課程只有一次考試機會,隨開課年級參加補考,不單獨命題。

3.在學期間一門課程重修不得超過兩次。

4.每學期第一至二周為辦理該學期所開課程重修手續(xù)時間,過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一次重修機會。

5.重修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向學院辦公室提出重修申請,填寫重修申請表;

(2)經學院辦公室教學秘書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出具重修學生名單送達相關教研室;

(3)各教研室根據(jù)重修學生名單安排學生參加課程重修;

(4)學生應在辦理重修手續(xù)時申報參加課程開學補考。教學秘書安排學生參加課程開學補考。

6.申請重修的課程不參加考試視為自動放棄,不予保留考試機會。

六、關于成績記載:

1.補考和重修60分以上成績均按60分記載。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補做60分以上成績按60分記載;

2.經學校批準的因公緩考、因病緩考、因事緩考參加補考的學生成績按實際分數(shù)記載;

3.學習成績統(tǒng)計中的平均學分績計算包含所有必修課和專業(yè)方向指定選修課;

4.1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且學分超過1學分(含1學分)的,則每學期均按1門課程記載和計算成績;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且學分低于1學分(不含1學分)的,則每學期均需記載考核成績,本課程講授完之后,確定一個總考核成績,并按1門課程計算成績;

5.藥學(英語)專業(yè)的大學英語、藥學(日語)和中藥學(日語)專業(yè)的大學日語,每學期考核分精讀、聽力泛讀和口語三種方式,分別按1門課程記載和計算成績;

6.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種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凡單獨設課進行考核的,均按一門課程記載和計算成績;

7.畢業(yè)論文按一門課程記載和計算成績;

8.每學期考試成績(最后一科考試成績除外)由學院教學秘書將原始成績單復印,于放假前一天發(fā)給學生班長,由學生班長向全班同學公布;

9.各門課程考試成績由主考教師指定專人負責網上登錄,同時填寫紙質原始成績單報送學院。各學院教學秘書負責對照原始成績單檢查核對錄入的各門課程成績。

七、關于留級:

1.學生學習成績出現(xiàn)《沈陽藥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情況者,應予留級。

2.新學年開學第二周為辦理留級時間。辦理程序如下:

(1)各學院教學秘書通知留級學生在開學第二周填寫留級登記表,報學院辦公室;

(2)各學院教學秘書在開學第二周周四前匯總留級學生名單,填寫留級學籍異動表,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簽字同意后報教務科;

(3)教務科在第二周周末前匯總全校留級學生名單,教務處組織召開校學籍領導小組學籍會,通過后正式行文,經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核簽字同意后,報主管校長批準簽發(fā);

(4)留級學生編入下一年級原專業(yè)學習。

3.公共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留級課程門數(shù)。

4.學生進入畢業(yè)年級后,課程成績和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及格者可以根據(jù)學生的意愿,按留級處理,或按結業(yè)處理。學生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教學秘書審核認定,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報教務科,經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5.學生留級后學籍異動至下一年級,學生的所有學習安排均按其留至的年級執(zhí)行。

6.學生留級后課程學習成績按新成績記載,如出現(xiàn)留級后所學課程成績低于其在原年級所學該門課程的成績,且課程教學時數(shù)、教學大綱完全一致者,學生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成績記載申請表,經教學秘書核實認定后按原成績記載。

7.學生留級前考核成績達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的課程,學生可申請免修,于該課程開課學期第三周周末前填寫免修申請表報學院辦公室,學院教學秘書審核認定后,報教學副院長批準,學院備案。免修的課程,按原學習成績記載。

8.留級的學生按其降至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9.在校學習期間留級不得連續(xù)兩次,累計不能超過兩次。

八、關于休學與復學

1.學生學習期間出現(xiàn)《沈陽藥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的情況可予休學。

2.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方可離校。休學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向學院辦公室提交書面休學申請,填寫休學申請書,因病休學者需附校醫(yī)院診斷書或醫(yī)療就診證明;

(2)學院教學秘書填寫學生學習相關信息,輔導員填寫學生其他相關信息后報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

(3)學院匯總學生休學材料報教務科,包括學生休學申請書、學生相關信息表、醫(yī)院診斷書或醫(yī)療就診證明等;

(4)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5)由教務科發(fā)書面通知到相關學院,學院安排學生休學;

(6)教務科于每學年初匯總休學等學籍變動情況行文下發(fā)。

3.學生休學期滿,需按下列程序辦理復學手續(xù):

(1)學生本人在復學學期向學院辦公室提交書面復學申請,填寫復學申請書,因病休學者需附校醫(yī)院診斷書或其它健康證明材料;

(2)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簽署意見后報教務科;

(3)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核同意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4)由教務科與學院協(xié)商復學學生編班等有關事宜,并發(fā)書面通知到相關學院,學院安排學生復學;

(5)教務科于每學年初匯總復學等學籍變動情況行文下發(fā)。

4.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xù)休學兩年。累計休學不得超過兩年。

5.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xù)或經復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學。

6.學生自費出國留學,可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休學手續(xù)并從休學時間開始保留學籍一年。

7.在校期間學生參軍入伍,根據(jù)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保留學籍到退伍(兩年義務兵)后一年。

九、退學:

1.學生學習期間出現(xiàn)《沈陽藥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予以退學。

2.退學手續(xù)如下辦理:

(1)學生本人填寫退學申請書報學院辦公室,因病退學者需附校醫(yī)院診斷書或醫(yī)療就診證明材料;

(2)學院教學秘書填寫退學學生相關信息形成退學報告;

(3)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簽署意見,并安排通知家長;

(4)學院匯總學生退學材料報教務科,包括學生退學申請書、學院退學報告、退學學生學習成績單、學生輔導員情況說明、醫(yī)院診斷書或醫(yī)療就診證明等;

(5)教務科根據(jù)學院退學報告形成退學文件,經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長,主管校長提請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同時報遼寧省教育廳備案。

(6)教務科將批準退學文件發(fā)至學院辦公室;

(7)學院通知學生持學校文件和退學通知單辦理退學手續(xù)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3.退學而拒不辦理退學手續(xù)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在自退學之日起15日內,由學院指派專人辦理退學相關手續(xù),退學文件送達學生本人,檔案郵寄學生原籍所在地。

4.退學學生由教務處發(fā)給學校的退學證明和肄業(yè)證書。

十、其他:

1.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其它事項按《沈陽藥科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沈陽藥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實施細則自2010-2011學年起執(zhí)行,原《沈陽藥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06]23號)同時廢止。

3.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在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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