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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合法性決定證據效力

2009-05-02 11:13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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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吹揭槐P錄音帶、一段錄像證據改變一個案件判決結果的情景,那么私下制作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醫(yī)療維權過程中,醫(yī)院取證要注意什么呢?

  了解規(guī)定,維護權益《民訴法證據規(guī)則》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中,所謂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是指以暴力、脅迫、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等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利的刑事違法行為方式;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民事違法行為方式。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是指由具體法律條文規(guī)定給予的否定性社會評價,并依靠法律的強制懲罰性來維護的社會關系。由于它的禁止性來源于法律條文的具體規(guī)定,所以,只能根據具體法條規(guī)定具體分析單個行為。

  因此,不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違法的方式私下取證,不但取得的證據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很可能因為取證中的行為不當,引起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那么怎樣合法取證呢?

  自行取證,謹慎行事

  首先,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應當避免,這樣的取證不但沒有證據的效力,而且會引發(fā)一系列法律責任問題。作為有著良好教育背景、社會地位崇高的醫(yī)務人員,應當杜絕該行為的發(fā)生。如果有這樣的事件發(fā)生,其所產生的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整個衛(wèi)生系統(tǒng)和醫(yī)療機構的負面評價要遠遠超過對當事醫(yī)師本人的刑事處罰,其社會效益的減弱要遠遠超過經濟損失。

  第二,以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取證的,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在對方完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取得合法的證據。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同意采用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取證,或者事先沒有告知對方當事人,沒有取得對方同意而采取偷錄、偷拍等方式取證的,應當保證是用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取得的證據,這種合法性是要用可顯示的方式表明的。

  區(qū)分場所,避免違法

  通常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內的偷拍、偷錄的取證方式可以取得合法的證據效力。在法律上,他人的家庭區(qū)域被認為是個人的專屬區(qū)域,未經房屋所有人的邀請和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未經房主人的同意不可以采用偷拍、偷錄的取證方式取得證據。在他人的休息室、盥洗室、更衣室、洗浴室、醫(yī)療檢查治療機構(產房、手術室、換藥室)等場所,一般會直接涉及到他人隱私和侵害他人權益,該種場所不但不適宜取證,而且應當盡量避免在這種場所取證,以保證證據的合法性。不要因為場所的原因,而使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付水東流。

  接聽電話,小心被偷錄醫(yī)療工作人員在接聽電話時要注意防止對方偷錄取證行為的存在,在接聽電話后,避免直接承認糾紛事實的存在;對醫(yī)療糾紛案件的關鍵問題,避免在電話中交流。糾紛的調節(jié)和談判以直接面談為宜,并做好筆錄和簽字。此外,如果醫(yī)務工作人員需要電話取證,應當避免在電話中直接與對方展開辯論,不要試圖說服對方什么問題,而應當誘導對方,把話題拉過來,取得我們需要的錄音證據。電話不是辯論的法庭,也沒有必要在電話中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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