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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學教育網小編為各位兒科主治醫(yī)師考生整理了診斷川崎病的依據,請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臨床表現是診斷川崎病的主要依據。
1、根據2002年日本修訂的川崎病診斷指南,在6個主要癥狀中出現5個,或有4個癥狀加上超聲心動圖或心血管造影發(fā)現冠狀動脈病變,可以診斷為川崎病,但必須排除引起冠狀動脈損害的其他疾病。
2、2004年,美國兒科學會和美國心臟病學會發(fā)布了不完全川崎病的診斷標準,包括兩種情況:
(1)6項主要臨床癥狀中只有3項,但在病程中超聲心動圖或冠狀動脈造影證明有冠狀動脈瘤,多見于8歲的年長兒。
(2)6項主要臨床癥狀中有4項,但超聲心動圖可見冠狀動脈壁輝度增強(提示冠狀動脈炎)。診斷不完全性川崎病時應參考以下項目:卡介苗接種處再現紅斑;血小板數顯著增多;C反應蛋白、血沉明顯增高;冠狀動脈擴張或有炎癥征象;心臟雜音或心包摩擦音;低蛋白血癥或低鈉血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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